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首页 -> 新闻中心 -> 通知公告 -> 正文

关于开展酒店管理与厨艺学院 20262027 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6-10-21     点击量:

各位同学:

根据学务部《关于开展 2026-2027 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华职学〔2026〕52 号)文件精神,现启动我院 2026-2027 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、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对象与条件

1. 申请对象:已通过 2026—2027 学年秋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(退役士兵学生按政策执行)。

2. 基本申报条件: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 ④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 ⑤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 ⑥已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,生活俭朴。

二、申请材料及填写要求

符合条件的同学,请填写《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 1),注意以下填写规范:

1. 申请表务必单面打印,申请理由控制在 100 字以内,保证申请理由打印在同一页面;

2. 学生本人申请日期统一填写:2026 年10 月22 日;院系意见栏由学院统一填写,日期统一为2026 年10 月26 日,学生无需填写院系意见部分。

三、时间及流程安排

1. 学生提交申请: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尽快填写纸质申请表,于10 月22 日前提交至本班辅导员处。

2. 班级评议: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收集申请表,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、日常在校表现开展评议,评议意见报送学院。

3. 学院评审及公示: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开展评审,拟推荐名单将在学院学生群、学院公众号 / 网站公示3 天,退役士兵学生不参与本次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学院汇总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4. 学校审核公示:学校复审后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按政策落实资助发放。

重要提示:

1. 辅导员将对照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,一对一对接符合条件学生。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学院提交申请。

2. 已通过困难认定但未进入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的学生,如为自愿放弃、学籍异动、违纪等情况,学院会留存沟通记录、放弃说明等佐证材料,统一填报《困难生特殊情况表》上报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如有疑问,请联系本班辅导员。

酒店管理与厨艺学院

2026 年 10 月 21 日


初审|潘彩玲

复审|李永正

终审|谢锦权


广州校区: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2号  | 江门校区: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 

招生热线:020-32882222 | 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| 粤ICP备12007829号